医学伦理学视角下的贺建奎(重制版)
在上一篇杂谈中,我们已经讨论了医学伦理学在现实当中的部分困境,以及这种困境在一系列虚构的思维实验中的映射。接下来,让我们把目光投向现实世界,借由真实发生的“贺建奎基因编辑事件”继续深入探讨当代医学伦理学在新兴技术冲击下的困境。
由于这一则新闻 (旧闻?) 的时间距今已经比较久远,所以这里按照惯例先给大家做一个简要回顾: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他利用CRISPR-Cas9技术编辑人类胚胎CCR5基因,植入母体后使两名双胞胎女婴“露露”“娜娜”于当月在中国出生,并声称此次基因编辑赋予了她们对艾滋病的免疫能力。舆论发酵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30日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贺建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法院同时认定其行为违反医学伦理及相关法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亦将其列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人员“黑名单”,并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及生殖研究的行政决定。
在我印象中,彼时围绕贺建奎事件的舆论大多聚焦于其个人动机——有人视其为勇于突破伦理藩篱的先行者,也有人将其看作急功近利、野心膨胀的科研投机者。然而在我看来,这些讨论全都没有什么意义:与其执着于对贺建奎个体进行道德审判,我们或许应该正视一个更加严峻的现实:生物实验(尤其是生殖系的基因编辑),可能正在悄然获得堪比核武器的潜在破坏能力。然而与之不同的是,核武器相关的试验因为其高昂的技术门槛,以及可以轻易地通过大气放射性特征侦测的特性,尚能被全球监管体系有效遏制;而CRISPR-Cas9技术的快速发展,则正在将具有同等毁灭性的生物技术推向难以监管的领域。如今,这类实验的门槛已经逐渐降低到“高中生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上手”的程度,而基础设备和试剂也可以轻松地通过电商渠道获取。在此背景下,大批完全处于监管盲区中的“车库生物学家”必将层出不穷——他们可能是追求永生的硅谷富豪,渴望治愈罕见病的患者家属,亦或是试图搏取声名与资本的科研投机者。因此,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即便没有“贺建奎”其人,也终将会出现类似的“李建奎”或“张建奎”步其后尘。贺建奎的实验所依托的那家普通的辅助生殖医院或许只是冰山一角,而其背后折射出的现实却是:基因编辑的风险早已开始从专业实验室外溢至监管无法触及的灰色地带。
相较于那些“兴趣使然”的车库科学家,更大的风险其实来自于富豪阶层对死亡的恐惧所催生出的那些更专业、资金也更充足的地下实验室。事实上,早在贺建奎事件曝光前几年,坊间便已有私营实验室开展“抗衰老基因编辑”研究的传闻。据小道消息称,其中部分项目因实验对象(人类)出现早衰症状被迫终止,但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实验甚至至今为止都未曾进入过主流学术或监管的视野。这揭示出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贺建奎可能并非是最激进的“开拓者”,而只是其中最拙劣的“失败者”。与那些真正隐秘而谨慎的私人基因工程项目相比,他的鲁莽反而加速了监管体系的建设。这种讽刺性的因果关系,颇有点像是19世纪伦敦的霍乱疫情,最终却催生出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这种“以违规促合规”的现象,本质上源于技术发展曲线的陡峭化,或者说是伦理框架的进化速度已经无法跟上新技术(如CRISPR)的爆发式推进。而贺建奎的价值,或许恰如那场霍乱疫情——虽以灾难的形式出现,却也在倒逼社会不得不加快建立起第一道真正意义上的防线。
当法律的锁链试图重新束缚失控的技术时,一个更本质的问题随之浮现:我们究竟在恐惧什么?我们也许确实可以惩罚贺建奎“非法行医”(尽管这一指控并不完全贴切),也可以禁止他继续进行相关研究,但这并不能回答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对尚未存在之人的干预,是否构成真正的伤害?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看,贺建奎的罪行是明确的:他伪造伦理审查文件、规避监管程序、将人类胚胎置于不可控的风险中;但诡异的是,在伦理学视角中,他的行为竟开始莫名其妙地合理起来——根据英国哲学家德里克·帕菲特提出的非同一性问题,如果某个个体的存在依赖于某项行动(如基因编辑),那么该行动便无法判定为对这个个体造成伤害,因为这些个体 “本不应该存在”。换句话说,当我们比较的对象不再是“被编辑者与其未编辑状态”,而是“被编辑者的存在与不存在”时,那么传统伦理学中的伤害概念便开始崩塌——毕竟,一个因技术干预才得以存在的生命,如何主张自己“本应拥有未经编辑的基因”?在这种逻辑下,传统医学伦理学中的“不伤害原则”突然失效,而贺建奎的辩护者们也由此获得了一个看似坚固的盾牌:既然被编辑者没有“更优版本的人生”可被剥夺,又何来伤害可言?
这种逻辑推演将我们进一步引向伦理学中的灰色地带:在代孕、线粒体置换等生殖技术争议中,我们至少可以预设“某个特定个体将要出生”;而生殖系基因编辑所创造的,却是在本体论层面上全新的存在者。我们对基因编辑的本能抗拒,在某种程度上源于其对“自然生育”的既定观念的挑战;但当我们试图用理性去剖析这种本能时,却往往难以找到坚实的伦理依据。法律当然可以制裁贺建奎在程序上的违规,伦理学却难以直接否定他试图实现的目标。当贺建奎剪断实验体的CCR5基因时,他实际上制造了两个在自然概率中本不可能出现的“人”,而这使得传统医学伦理中的知情同意原则也失去了作用对象——你无法让尚未存在的主体签署同意书。更尖锐的问题随之而来:如果这对双胞胎未来因编辑获得艾滋病抗性却患上其他疾病,他们是否有权起诉创造者?或者反过来说,若此次基因编辑成功并使其健康存活,这是否反而证明了技术干预的正当性?
但历史又总是充满黑色幽默。贺建奎精心构筑的伦理防线,最终被他自己亲手击穿——根据原始论文手稿,他的实验并未完全成功,而且出现了“脱靶”效应(说法来源)。从伦理学视角看,这种“失败的精准”反而让事件回归到传统的伦理框架之内:当技术失控风险真实存在时,预防原则便能合理否定其正当性——这也是为何在此次事件中,技术不成熟本身成为了压倒性的伦理依据。然而,问题并未就此终结:法律所能惩治的,始终只是当下的违规操作与技术失误;而伦理学虽然能够针对这些程序性缺陷提出谴责,却尚未能为技术真正成熟后的应用提供一套全新且可持续的伦理框架。换言之,眼下我们可以因技术的不完善而暂时拒绝它,但一旦未来技术达至高度精准且风险可控,伦理上的反对理由是否依然足够坚实?如果基因编辑最终真的实现了安全、高效、低成本,且能够消除严重遗传病的目标,那么我们是否还能理直气壮地主张全面禁止?届时,帕菲特式的哲学诘问将不再仅仅是学术上的思维实验,而会成为现实中的伦理难题:所谓的“不伤害原则”是否还能适用?“自然性”或“人的尊严”是否能够承担起反对的全部论据?而技术进步又是否会将社会推向一个默认接受“优化后生命”的新常态?此时,或许我们该暂时庆幸于贺建奎的失败,因为他用技术的不成熟暂时封印了更危险的伦理困境。然而所有人都清楚,这只不过是一种时间上的缓冲,而真正的伦理考验仍在前方。
当技术开始重塑生命的蓝图时,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人类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扮演“造物主”,而不会引发不可知的灾难?这一问题并非首次出现——早在1978年的首个试管婴儿诞生时,宗教团体就曾宣称这一技术“玷污了神圣的血脉”。如今,当反对者指责基因编辑将“污染人类基因库”时,却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现代的辅助生殖技术早已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改变了人类的遗传结构。例如,试管婴儿技术让胚胎筛选成为可能,产前诊断也促使特定基因型(尤其是致病基因)被系统性淘汰。然而在现实中,这些改变却没有引发大规模伦理争议,部分原因在于这些技术操作通常被视为某种“模拟自然过程”的延伸。相比显微镜下主动剪切CCR5基因的“人工性”,体外筛选或胚胎淘汰更容易被视为一种顺应自然选择、减少疾病风险的合理手段。另一个更微妙的因素则在于干预的可见性:相比于通过实验手段精准剪切DNA的人为改造,体外受精过程中筛选胚胎的过程更为隐蔽、间接,也因此更容易被“君子远庖厨”的公众所接受。
但这种区分真的站得住脚吗?让我们再进行一次思维实验:假设科学家通过辐射诱导精子基因突变,再通过某种筛选技术培育出抗艾滋病婴儿(就像我们对植物种子常做的那样)。如果其最终结果与贺建奎的编辑实验并无不同,只是过程更接近“自然随机变异”的话,伦理上的评价会因此改变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或许正说明所谓的“自然性”其实不过是一种认知上的幻觉,而不是真正的什么道德边界。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社会对随机变异的容忍度往往远高于有意干预:备孕期间吸烟的夫妇明知尼古丁会增加生殖细胞的突变风险,却从未因此面临任何法律追责——尽管从结果角度看,他们制造的基因风险可能甚至更高于贺建奎的靶向编辑。如果基因编辑必须被严格禁止以“防止污染人类基因库”,那么是否也应该立法规定吸烟者必须结扎?或者要求35岁以上女性禁止自然受孕,以避免年龄相关的卵子突变风险?这些看似荒谬的问题,恰恰揭示出现代基因伦理中的一个基本矛盾:我们对“自然过程”所引发的风险高度宽容,却对“人工干预”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则倾向于绝对化否定。这种不对称的态度,也许更多反映的是某种对“技术主动性”的本能戒备,而非风险大小的理性评估。
退一步说,即便我们确实具备主动干预人类基因的能力,但“是否应该现在就开始这么做”这一问题仍然远比问题表面复杂得多。我在之前的杂谈中已经提到过,人类的基因组本质上就是一坨高度耦合、可读性极差的“屎山”,其中包含了大量冗余、重复、功能不明,甚至曾被视为“垃圾”的僵尸序列。光这么说可能有些抽象,正好本人前段时间正在研究精神药理学,所以这里就拿这方面来简单举一个例子吧:5-HT受体是一类介导血清素信号转导的受体,在人类大脑中共有7大类、14种亚型。虽然它们之间的结构非常类似,但每种之间的功能又都截然不同,分别参与调控体温、食欲、睡眠、血压、幻觉、记忆、胃肠道蠕动、生物节律等完全不相关的内容。而这种混乱的设计,并非出自造物主的某种“主观意愿”,而是生物在亿万斯年的演化过程中,为了保持生存、并且还要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迅速适应,所不得不堆砌出的产物。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基因系统既要保留那些“还能用的老功能”,又要不断向其中加入各种乱七八糟不讲道理的新需求,最终导致各种奇怪的复用(比如上文中的5-HT)越来越多,功能耦合也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在代码可读性上欠下了一屁股债。更讽刺的是,虽然5-HT受体的重要性已经使其成为被研究最充分的神经调控系统之一,但即使如此,我们至今依然无法完全解明其全部作用机制,更谈不上精准操控——换句话说,它可能只是因为足够重要才被早早暴露出来的“屎山一角”;而在整个基因组的黑箱系统中,其他大量功能不明、甚至彼此重叠或冲突的遗传模块则仍然潜伏在我们尚未踏足的暗域之中。即使以当前最先进的基因组学视角,我们也不过能够勉强建立出其中部分基因变异与疾病之间的统计相关性;至于这些基因如何在复杂的调控网络中被动态招募、上下游信号又会如何联动等问题,我们目前仍然知之甚少。而在这样一个既未被彻底理解、又高度耦合的“黑箱”系统中进行干预,其逻辑无异于程序员试图直接重构一段从未经过code review、依赖关系混乱、而且还没有一丁点注释的远古代码。而“人类”这个由自然选择的大手所撰写的程序虽然表面看上去“丑陋低效”,却也真实承载了亿万年的进化智慧,其复杂性远超当前人类可控的极限。或许我们只想修复某个“一眼可见的bug”,最终却极可能在修改一行孤立代码后触发某些不可预见的连锁反应(比如试图通过修改5-HT₂A受体治疗抑郁,结果却导致了睡眠、视觉、凝血功能等问题,参考某些抗抑郁药物的副作用),最终导致整个系统发生灾难性崩溃。
更重要的是,很多基因变异其实并不像直觉所想那样可以被简单二分为是“有害的”或“无害的”的。在进化历程中,许多今天被归类为疾病相关的变异,恰恰是在特定生态或社会环境中长期保留下来的适应性遗产。例如,镰刀型贫血基因虽然在纯合状态下会导致严重贫血症,但在疟疾流行区,该基因的杂合携带者却具备显著的抗疟疾能力,因此得以在该人群中持续存在。同样,马凡氏综合征相关基因虽然提高了心血管疾病风险,但部分携带者在体格结构、柔韧性乃至某些认知能力上展现出独特优势。再如,现代社会被广泛关注的糖尿病易感基因,在“节俭基因假说”中则被视为一种古老的适应性机制:在人类演化早期频繁经历饥荒的环境中,能更高效储存和利用能量的代谢特征反而提高了生存概率。只是到了现代富足环境中,这一优势才转化为疾病风险。若将此类变异简单视为“应当被剪除的缺陷”,无视其在不同环境、不同时间尺度下可能承担的多重功能,无异于在复杂生态系统中盲目移除一个尚未知其全部作用的关键节点。更值得警惕的是,系统性地削减基因多样性本身也可能引发难以逆转的风险,而农业领域的历史上早已屡次上演类似的教训。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大麦克”香蕉的灭绝:20世纪中期,全球香蕉产业几乎完全依赖这一单一基因型品种,结果当真菌性巴拿马病暴发时,由于缺乏遗传多样性,这一品种几乎全军覆没。若将类似的“优化”逻辑机械地套用于人类基因组,盲目削弱多样性以追求短期“优选”基因,最终极有可能削弱整个人群对未来环境变化、突发疾病或未知危险的整体适应能力。
比遗传多样性的风险更值得关注的,或许还有由技术扩散不均所带来的深层社会结构性问题。随着生殖技术和基因干预等手段不断演进,其使用门槛势必不可能实现普及——与之相反,在可预见的未来内,它们更有可能首先集中于少数高收入群体之中。如果一部分人群能够为下一代配置更优秀(至少是我们现在所认为)的健康基因,甚至在身体素质或认知潜力上实现定向提升;而另一些人仍然只能接受自然遗传的随机结果时,这种差距便不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资源不平等,而是演化为可以代际固化的生物学等级差异。更为严峻的是,经济上的不平等尚有通过制度改革、财富再分配等方式加以缓解的可能;而一旦遗传优势被系统性嵌入特定群体,这种不平等将变得难以逆转。长此以往,社会群体之间可能会逐步形成难以跨越的生殖壁垒,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出现新的“亚种划分”,最终在深层结构上撕裂人类作为物种的生物学同一性。从这个角度看,贺建奎事件或许只是这场静默革命的一次前奏,但它至少迫使我们提前面对一个关键问题:我们是否能够,或者是否愿意,接受一个因技术而加速分裂的人类未来?
事实上,基因编辑问题也许只是21世纪更广泛技术浪潮中的一支序曲。当超人类主义者开始在加州的私人诊所中反复尝试年轻血液输注以逆转衰老;当早期的脑机接口实验者在硅基的电路板与神经元之间尝试建立意识的传输通道;当科学家探索用CRISPR纠正神经退行性疾病的遗传缺陷时,所谓“人类”这一概念本身,也许正在被悄然重塑。而生物学的边界、意识的连续性、自然进化赋予的基因多样性,正一一成为可被修改、优化乃至商业化的“工程对象”。然而,原本为规范缓慢演化的自然过程而建立的伦理框架,如今却被迫面对指数级加速的技术浪潮,因此才会在今天显得越来越捉襟见肘。此时我们需要的,或许已经不仅是对技术应用的局部约束,更是一场关于“何为人”与“何为可被改造之人”的深层伦理革新。因为在未来,如果技术与伦理之间的错位继续扩大,那么将会失控的恐怕不仅是某项技术本身,而是整个文明对自身界限的认知。当第一个基因编辑婴儿迎来她的十八岁生日时,我们终将重新理解赫拉克利特的那句箴言:“踏入基因之河的人,将永远不再是同一种人类。”
后记
这篇杂谈与上一篇杂谈一样,最初均完成于2025年2月。正如我在上一篇杂谈的后记中所提到的,由于创作灵感爆发而创作时间却十分受限,我不得不通过仅仅提供内容大纲、由deepseek进行内容填写、最后再由我进行编辑的方式将其迅速完成。时隔将近四个月后,如今的我终于有时间将其逐一完成“降AI”处理,并且删除了大段的幻觉内容。更巧的是,就在我着手修订本文的这段时间里,世界上的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基因编辑婴儿已悄然诞生。因此,下一篇杂谈大概会以此事件为起点,继续深入分析伦理学的相关内容,还请各位不要多多期待。